2010年8月18日

今天学什么

今天,是获益不浅的一天,本人活了将近二十二年,终于在今日领悟了许多前所未有,闻所未闻的道理。话不多说,马上来分享:

一、物理——推翻牛顿力学的超级论证
反贪会的代表律师阿都拉萨今日在验尸庭上,提出了空前绝后的新见解。他说:“赵明福在第14楼,即距离地面99尺时,他是不清醒的,所以他的身体会比较重。”

我读了三年物理学,四年医学,今天头一次听闻此事。从此,医学和物理学即将掀开新的篇章,想要减轻体重的朋友们更是找到了一了百了的解决方式。记得,保持清醒,体重也轻了!

二、鉴证科学——地方因素的新见解
虽然地理因素总是在犯罪现场勘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,可是这里要谈的,绝非我们寻常之辈所能了解,且看反贪会代表律师的高见:

“阿都拉萨告诉普缇,她在马来西亚并没有鉴证专家的资格,因为其所毕业的大学不受到马来西亚当局的承认。普缇回话说,她的大学是泰国最顶尖的五所大学之一。”

简单来说,只有马来西亚承认的鉴证专家,判断的死因才是正确的。不管你是什么国际顶尖专家,来到马来西亚,只要资格不受认同,抱歉,门儿都没有。

三、亲身试验的重要性
“阿都拉萨质问普缇,既然她说赵明福的落地点离开大楼的距离,比一般的跳楼自杀案例要来的远,那么她本身是否有从高楼跳下来的经验。”

当法医真的不简单,除了具备相关知识,还要有相关“经验”。很奇怪,既然提出来了,那么律师自己也应该自己去跳一下,证明可以跳得那么远,不就推翻了法医的理论咯?

“阿都拉萨询问普缇,是否有可能是赵明福扼死自己。他指出,其他4名验尸法医都找不到颈项有扼伤,唯独她。此时,哥宾星站起来,要求阿都拉萨展示一个人如何扼死自己,而阿都拉萨竟出乎预料地即席表演起来,让观众哄然大笑。”

反贪会的律师精神可嘉,不惜牺牲小我,以证明反贪会的清白。还好,他的实验没有完成,如果“成功”了,那总算留名大马司法界,成为首位在庭上以自己性命来替辩护人讨回公正的司法楷模!

以上吐槽,仅为娱乐。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。所提理论,请勿亲身试验,否则后果自负。我们普通市民,如何跟有24年经验的律师相提并论?
(新闻采自《当今大马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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